《学前教育研究》
摘要:2012年温岭虐童案件的发生,引发了一系列关于虐童行为的观察与思考,同时也使得积弊已久的幼儿教育的弊端呈现在大众面前,而不得不对其进行深刻的反思.幼儿教育是人类的启蒙教育,应该是健康的、美好的,如果幼儿时期身心受到严重危害,对于孩子日后的学习和生活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.为了创造良好的幼儿教育环境,必须要认识到虐童事件的危害性,并且客观的分析其发生的根本原因,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,形成完善的儿童福利与权益保护体系,保证幼儿可以享受健康的、有益的幼儿教育.
关键词:幼儿教育;虐童事件;教育管理
2012年,浙江温岭某幼儿园女教师的虐童事件在网上曝光,其他地区的虐童事件也接二连三被爆出,一时间,虐童这个被长期忽视的社会问题,引爆了广泛的社会舆论,无论是政府管理部门,还是教育部门,都成为了舆论的焦点,虐童事件的发生究竟是谁之过?幼儿园是开展幼儿教育的基地,本应充满纯真与美好,但是频发的幼儿园虐童事件,如何为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?本应承担着师者责任的幼儿教师,为何将罪恶的黑手伸到孩子身上?如何才能为孩子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,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,是值得整个社会深思的.
1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危害性
虐待儿童是幼儿教育的一种极端行为,对于幼儿产生的伤害是巨大的.一方面,在躯体方面.虐待儿童是通过各种形式的体罚或者变相体罚,对幼儿的身体产生损伤,包括肢体上的损伤和脏器损伤.另一方面,体现在幼儿的心理伤害.躯体的伤害可能会造成幼儿肉体的疼痛,但是心灵上的影响却是无形的,也是长远的.幼儿教师对幼儿的打骂、嘲笑、挖苦等等不良的行为,都会对幼儿的人格形成产生重要的影响,有的孩子在受到虐待之后,会形成孤僻、自卑、胆小等不良情绪,甚至会做出一些攻击他人的行为,有些变相体罚不会在幼儿身体表面留下直接的伤痕,但是却对幼儿的内在产生严重影响,甚至造成幼儿心灵的扭曲,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上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.
2幼儿园虐童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
幼儿园虐童问题的发生,除了幼儿教师自身的教育观念偏差以外,还包括很多其他方面的因素,如教育资源的配置、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幼儿教育管理等,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:
2.1幼儿教师的教育观念存在偏差
幼儿虽然年龄小,但是他们同样拥有独立的人格尊严,也应当受到尊重.但是,很多幼儿教师的教育观念出现偏差,认为幼儿不懂事,必须要通过体罚、责打才能让他们养成正确的习惯,因此而导致有些教师在教育行为上失当,产生打骂孩子的现象;另外,也有个别幼儿教师在心理上存在缺陷,对幼儿缺乏爱心,通过打骂幼儿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,或者从中获取快感,这也是导致虐童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.
2.2幼儿教育资源的配置不科学
当前,我国学前教育尚未完全纳入到义务教育体系中,加之学前教育本身具有公益性,国家在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方面能够投入的力量十分有限,尤其是很多民办幼儿园,几乎很少有国家资金的投入,只能依靠民间集资或者地方企业赞助;在幼儿园的办学条件、幼儿教师的薪资等方面的投入都较为匮乏,这必然会导致幼儿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,幼儿教育的质量也难以得到保障.
2.3幼儿缺乏自我保护意识
幼儿园的孩子正处在不会进行自我评价、自我克制的阶段,所以幼儿经常会出现打闹、不听话等现象,这也成为很多幼儿教师责罚孩子的理由,动辄打骂,但是很多孩子都缺乏自我保护意识,在受到幼儿教师打骂时忍气吞声,大多孩子由于受到教师的威胁而不敢将事件的发生告诉家长,所以很多家长都无法在第一事件发现孩子的异常,也会因此而导致虐童问题的恶化.
2.4幼儿教育管理的缺位
通过对虐童事件的总结与观察发现,虐童问题大多发生在民办幼儿园,而这与政府在幼儿教育管理方面的缺位有直接的关系.公立幼儿园在办园条件、教师福利、管理制度等方面都有政府足够的投入与管理,但是民办幼儿园需要依靠社会力量进行建设,而且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,而且民办幼儿园的幼儿教师准入门槛很低,甚至没有专业的幼儿教师资格也可以从事教育活动,所以幼儿教育的开展无法得到有效保障,虐童问题也常常被忽略.
2.5缺乏法律的有效干预
浙江温岭虐童事件在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,以“寻衅滋事罪”将当事女教师处以刑事拘留,22天后被无罪释放,面对判罚结果,社会公众存在巨大疑问,为何如此恶劣的行为却不用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,这也反映出我国在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的缺陷.从当前的法律体系来看,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或者涉及到幼儿园虐童应该如何判罚,所以只能根据现有法律体系中的虐待罪、故意伤害罪等法律法规进行判处,但是有没有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,没有严重侵害社会秩序或者国家利益,所以缺乏具有说服力的法律依据对当事人进行判罚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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